|
本网讯 为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,建设适应素质教育的高质量教师队伍的客观要求。我县把师德师风考核当作教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,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的考核,增强其操作性,根据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,制定了考核方案。
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级。其中90分-100分为优秀,70分-89分为合格,60-69分为基本合格,60分以下为不合格。
对师德师风优秀者学校可推荐任职,提拔使用;对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,屡教不改者,由学校建议,教育局党委研究后予以交流,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,可解聘教师职务。
该方案的实施,大力提高了我县教师队伍的素质,受到了学生、家长和社会的一致好评。
|